关于举办2015年庆祝“五一”劳动节教职工书画比赛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10      浏览次数:399
 

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传承和发扬中国书画文化,繁荣书画艺术,浓厚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师生间的交流,结合我校实际,特举办宜春学院2015年庆“五一”劳动节书画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二、作品内容:

1.书法作品(包括软笔和硬笔):围绕活动主题自选文字材料,名诗、名词、名文、名言、名句等皆可。

2.绘画作品(包括国画、油画、水彩、版画、素描等):风景名胜、校园环境、师生风采等皆可。

紧扣主题,内容积极向上,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参赛作品在内容上的基本要求。

三、作品形式要求:

1.书法作品繁体、简体皆可,但应书写规范;篆书、草书作品需另附纸释文。

2.硬笔书法作品在规格上不作要求,软笔书法及绘画作品规格如下:

4尺对开()68×68

4尺整张(横)(68×136

4尺三开(竖)(68×45

3.作品要个性鲜明、创意新颖、富有时代美感。

4.在作品右下角附标签,注明作品题目、品种、规格、作者姓名、所在单位。

5.严禁代笔作品和非法使用、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本人参赛资格。作品中涉及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事宜均由作者自负。

四、截稿时间:2015430

五、投稿地点:

请各单位收集教职工参赛作品,并填写《宜春学院2015年庆祝“五一”劳动节教职工书画比赛参赛作品汇总表》,交至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稿通过OA发送至曹伟莹。

六、评比与奖励办法

(一)组织评选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大赛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二)奖项设置

书法、绘画作品各设:特等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品,其他作者颁发纪念品;并组织优秀作品在教师节期间进行全校展览。

联系人:曹伟莹     联系电话:0795-3201325

 

     

宜春学院工会     

宜春学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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