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轮第六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安排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275
 

根据学校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做好第四轮第六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宜学院教字〔20145号),为继续加强我校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组织开展第四轮第六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为开展好马克思主义学院首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小组

组长:范松仁

成员:王淑娥  杨学龙  刘天杰  张兴亮  李霞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行专家评估工作。

二、评估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要求执行, “优秀”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

评估等级与分数要求:A(优秀):90~100分;B(良好):75~89分; 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

三、评估对象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第四轮时间周期为(20119-20146月),凡在第四轮的各批次中从未参加过评估的老师均要参加,已参加过评估的老师不得重复参加;未参加本轮评估者,今年评职称时“教学质量评估分”将作零分处理。

具体评估对象: 武志坚  王贤昀  龚海艳      王淑娥   杨吉安  张素欣  彭建忠。

四、评估安排

1.由教师本人提出评估申请,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在56前送交院教务科,电子稿发送至mkszyxybgs@163.com

3、教务科做好相关表格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教务科负责收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并于下学期开学初,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报送校教务处质量科。

.同行专家评估方式

同行专家评估,采取评估对象说课方式进行。每位评估对象说课20分钟,评估工作小组和全体教师提问、点评10分钟。说课、点评结束后,由评估工作小组为评估对象打分。教务科负责做好统分工作。

六、同行专家评估时间

20145月中旬至20146月中旬。

评估对象注意做好迎接评估的准备。

 

 

版权所有:宜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站投递邮箱: mkszyxybgs@163.com
通讯地址:宜春市学府路576号宜春学院人文楼 邮政邮编:336000
联系电话:0795-3201590 传真:0795-320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