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1      浏览次数:565
 

201215校长办公会通过)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课程,其目的在于完善知识结构,拓宽学科视野,促进文理渗透,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加强和规范课程的开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原则

本着打通专业、拓宽基础、培养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要求所开设的选修课有利于拓宽学生视野、学科交叉渗透和掌握学科前沿知识;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获取知识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评价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课程分类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技术、体育与艺术以及教师教育课程四大类。

三、课程设置要求

1.公共选修课程应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但不宜过深,应充分体现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专业拓展等要求,不得与教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相互替代,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2.公共选修课一般为 12学分,不跨学期开课。学分计算方法为:理论教学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课程(指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实验课、艺体术课等,包括棋牌类课程),每36学时计1个学分。

3.公共选修课的开班人数一般规定为40人及以上,开班规模不宜过多、过大。对于选课人数低于40人的课程,教务处有权决定停开。

4.公选课每学期从第9周开始正式上课,17周结束课程。为便于学生选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具体上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课程建设及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与必修课相同,课程一般按学科归属到相应教学院管理。课程所属教学院负责开课教师的资格审核、课程建设等日常管理,负责对公选课教学运行进行常规检查和质量监控,包含检查教师出勤、课堂秩序、教学进度情况以及开展随机听课等,并要求有检查记录。

2.开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并作记录,课程结束时填写《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上交课程所属教学院,由教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委托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对选修课进行随机听课和检查。凡选课学生反映教学质量差、内容陈旧的课程,经督导组调查审核确认后,停止开课。

4.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高职称以及高学历的教师多开课,开好课。

5.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并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公共选修课,学校将给予经费投入,进行重点建设。

五、教师申报条件和开课程序

()申报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所开课程的教学文件齐备。

2.每位教师一学期可以申报的公共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

()开课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向教学院提交申请表、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及教案等材料。

2.拟开设课程经教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后报教务处,同时提交公共选修课课程审批表、公共选修课程汇总表。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3.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如有变动须经教务处审核备案。

六、学生选课要求

 1.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选修两门公选课。不同学期选修同一门课程,只认定一门课程的学分。

2.一般情况下,专科生应在 1 5学期 、本科生应在17 学期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各教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课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学生合理制定选课计划。第4学期(专科生)或第6学期(本科生)结束后应对学生获得学分的类别、学分总数进行核定,对学分类别和学分总数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应及时提醒,以免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七、课程考核

公共选修课一般采用课堂作业、开卷或小论文形式考核,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或百分制登记成绩,考核及格记载相应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安排缓()考,也不得免修。学生一经选定必须参加课程的学习,缺课1/5以上取消考核资格。

 八、工作量计算和课时津贴发放

1.公共选修课标准课时数计算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纳入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2.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计算发放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审批表

    2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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