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停调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1      浏览次数:453
 

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保证我校教学正常、有序运行,特对更改课表、调课、停课等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更改课表、调课、停课的界定

1.因故不能按照已下发的课表授课,需长时间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更改课表。

2.因故临时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调课。

3.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二、报批手续和审核原则

(一)更改课表

1.课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开展教学活动,不得对教学任务进行合班或拆班的上课调整。确有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需要对课表所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内容进行调整时,任课教师应事先填写《课表变动申请表》,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教务处教务科下达《课表变动通知书》,任课教师按照调整后的课表执行。

2.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不允许更改课表。

(二)停调课

1.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得停调课:

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2)教学院组织的非教学活动。

有下列特殊情况时,经批准允许停调课:

1)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

2)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或出差等;

3)经教务处批准组织的考试;

4)法定节假日、校运会或其他经学校批准停课的情况。

2.法定节假日、校运会需要停课,由学校办公室提前告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由各教学院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班。凡法定节假日和校运会期间所停的课程,原则上不再统一安排补课。

3.遇有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由活动组织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的校长同意并签字,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调课通知;各种类型的全国统一考试(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产生的停课,由教务处直接下发停调课通知。以上均由各教学院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班,并要求相关教师做好补课安排,由此发生的停调课不记入任课教师的停调课次数。

4.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需办理停调课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1)任课教师通过教务处网页下载填写《宜春学院停调课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书复印件、医院证明及经人事处审批的请假条等,写明停调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及补课时间;无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办理停调课手续;

2)停调课申请表经所在教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后,由院教务科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向教务处报审;

3)停调课手续经教务处网上审核通过后,由院教务科打印补课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任课教师交给学生班级所在的学院,若需多媒体教学,一联交给多媒体教室管理员;

4)教师如无特殊原因,均应在开课的前三天办妥停调课手续,如确遇非常特殊的原因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必须先向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口头申请,经同意后由院教务科在课前电话报告教务处负责课务管理的人员,同时委托院教务科及时代办有关手续。

5.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二周以上不能按照课表按时上课,所在教学院应及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6.在落实教学任务中未申请多媒体教室但在授课时需要多媒体教室引起的调课,应视作任课教师的调课行为,记入任课教师的停调课次数。

三、有关要求

1.停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各教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调课的管理,严格控制停调课次数。教学院停调课率(教学院停调课率=教学院停调课学时数/教学院教学学时数总和)原则上不超过5%;教师因私提出停调课次数一学期累计原则上不超过2次。学校将对各教学院办理停调课的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

2.教务处将通过学生座谈、组织学生信息员调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教师停调课情况的监督,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课表、停调课者将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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